2014年2月,上海市市政府發布了《上海市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辦法》(滬府令〔2012〕14號) (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新的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該《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意味著上海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的新階段。
2019年7月1日上海正式步入垃圾分類強制時代,《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的分類標準。
在黨建引領的思想引導下,上海某車站整裝待發,為垃圾分類政策的有序推進,各站點的垃圾桶更新換代,根據站臺產生的垃圾種類需求,替換了“干垃圾”與“可回收物”兩個分類收集容器。

(麥斯垃圾桶在上海某車站身影)——圖源于上海地鐵shmetro
可回收物”和“干垃圾”這兩種分類標識,也都張貼在了垃圾桶身正面醒目的位置,相較以前只需扔進同一個垃圾桶,現在乘客也需要在地鐵里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正面鏤空設計便于乘客投遞時觀察桶內垃圾容量,底部設置密封接水盆,防止有時候會混進一些濕垃圾,比如吃剩下的食物等,污水滲漏污染地面。

(麥斯垃圾桶在上海地鐵使用中)——圖源于網絡
住宅小區和農村居民點應當在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交付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在道路、地鐵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濕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加設置濕垃圾收集容器。



